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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攀岩竞赛规程的补充及更正
2006-02-25 18:33:00 中国登山协会

对原规程第三、第四项更正如下:

  三、参加单位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各行业体协。

  四、参加办法

  (一)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行业体协负责本地区运动员的选拔、报名、参赛等工作。

  (二)原则上以省为单位组队参赛,如省未组队也可以地市、单项协会、俱乐部等为单位组队参赛。

对原规程第十项补充如下:

  (五) 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出具运动员人身意外保险手续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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