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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施行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和各项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的通知
2005-11-09 16:33:00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,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、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,各行业体协,北京体育大学,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:

  为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、审核、审批和授予等工作,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以替代原《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》,并修订了各项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。

  《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》和各项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在此之前颁发的《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》和各项目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即时废止。

国家体育总局
2005年10月1日
竞技体育司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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