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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”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
2004-11-04 03:34:25 中国登山协会

体登字〔2004〕212号

关于“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”
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
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办公室,总参谋部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、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办公室,各登山协会:

  2004年10月2日,由户外天堂(北京)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组织的“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”发生参赛队员两死五伤的恶性事故,给我国户外运动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。

  为加强我国户外运动赛事的管理,做到文明办赛、安全办赛,推动户外运动健康持续发展,现就“陵川事件”有关问题通报如下:

  一、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,擅自办赛,终酿恶果。此次比赛违反《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规定,未经批准,擅自办赛。户外天堂(北京)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企业,在赛前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已致函山西省体育局,请省局转告其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,但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,擅自举办全国性、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,属于非法办赛。

  二、此次办赛在竞赛、组织、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,也未经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,在专用设备方面没有使用正规的专用设备。最终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。

  三、按照“谁批准,谁负责”的原则,对于“陵川事件”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,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、单位和责任者承担。

  “陵川事件”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,体育竞赛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稳定、社会安定和人身安全的社会活动。我们要依法办赛,为推动户外运动健康发展做出努力。

 


二○○四年十月十五日

主题词:登山协会  通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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