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户外运动俱乐部及相关从业机构:
为适应新时期我国户外运动的发展需要,推动户外运动健康、有序地发展,促进运动人才资源合理配置,加强对运动员注册与交流工作的规范化管理,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《户外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》(试行)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。现将此“办法”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考虑到目前大多数俱乐部尚没有选好运动员,俱乐部和运动员之间还要履行一定手续,试行期间,相关条款的要求适当放宽,逐步完善。2004年注册时间为4月30日前。在2004年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赛事中,我们将优先吸收由已注册运动员组成的代表队参加。
二○○四年一月九日 |